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人(预计毕业生人数的5%);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1人(预计毕业生人数的20%);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1人(预计毕业生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评: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延期毕业。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成果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可调整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第2条“1项奖学金”可包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限制。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五)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乐竞在线注册(中国)有限公司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2018/0313/c9928a233300/page.htm)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10月31日前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在钉钉工作台—OA审批—搜索“优秀毕业生申请(研究生)”表单,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2.学院初评、公示。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上报和表彰。待省教育厅下达省优指标后,学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